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云南省发布提醒告诫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

为进一步规范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各类经营主体、相关组织

提醒告诫如下

1.增强价格自律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公平、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严格明码标价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价格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经营的,需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在经营页面明码标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3.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使用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降价、先提价后打折等行为。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4.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旅游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入口、售票处、网络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及其他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规定落实特殊群体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餐饮经营者应做到菜单与价签一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消费。酒店民宿等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醒目公示房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使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划线价”“原价”等作为被比较价格,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五一”期间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

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

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

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