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云文旅办函〔2026〕19号)及《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2026〕-39号)要求,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评、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市级项目保护单位初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复核评估,提出评估结果建议,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玉溪市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本次评估范围为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认定且在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5年度,玉溪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人、省级70人、市级169人。按照评估相关规定,优秀等次推荐名额按以下比例确定:国家级按20%比例推荐1人,省级按10%比例推荐7人,市级按15%比例推荐25人;其余参与评估的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等次均为合格。
一、公示期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
二、异议反馈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玉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反映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玉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877-2050204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128号
邮政编码:653100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1日











来源 玉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责编 刘榕杉
校对 童文文
审核 李元
终审 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