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十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7日(共15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实反馈。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蒙自市银河路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371100802@qq.com。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4日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刘榕杉
校对 龚怡丹
审核 华芳
终审 于轩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