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拟推荐申报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6〕3号)要求,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在统筹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申报人选共61人。

为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推荐申报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从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实反馈。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蒙自市银河路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371100802@qq.com。

附件:红河州拟推荐申报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共61人)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7日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李亚

审核 杨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