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今日公布,开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先河

10月16日,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获悉,《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中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也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举措。 


据悉,《条例》共7章40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和惠益分享、法律责任、附则。《条例》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惹、损害担责的原则,结合云南生物多样性的特点,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突出了云南地方特色。近年来,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各省(市、区)发布了生物物种名录、物种红色名录和生态系统名录,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并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条例》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编制并发布相关名录,并对极小种群物种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云南特有物种和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的物种实施重点保护。同时,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之一,民族文化丰富多彩。为弘扬民族生态文化,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相关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条例》明确了要加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传统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保护,并建立了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既体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关精神,也突出了云南的地方特色。

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董英介绍,从2011年省环境保护厅开始《条例》草案起草,到今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历时近8年来之不易。《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 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条例》,对健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推动国家开展相关立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对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出台,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重要举措。 

 

云报文旅全媒体 段建鑫 文/图

一审 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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