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会举行。副州长殷海琼出席会议并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根”和“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深度挖掘及调查工作,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持续开展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水平,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进我州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会上举行了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四批省级非遗项目授牌仪式;表扬了全州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赠送了非遗保护成果书籍。
来看看,楚雄有哪些有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排名不分先后)
查姆
2008年6月,云南省双柏县申报的查姆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彝族史诗,用老彝文记载并广泛流传,该诗描述了彝族传说中万物的起源。彝族把叙述天地间一件事物的起源叫一个“查”,《查姆》共有一百二十多个“查”,现搜集到的只有十一个“查”。
彝族左脚舞
2008年6月7日,云南省牟定县申报的“彝族左脚舞”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彝族左脚舞,彝语称“咕遮”,古名堕左脚。道光年《定远县志》称:“谓堕左脚,盖以左脚先起故也”。左脚舞是彝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以娱人、交往、健身为目的,以歌、舞乐活动为内容,并包含了彝族人民对天、地、日、月、火、虎、原始、自然崇拜及诸多文化表现形式的代表性传统舞种。
彝族梅葛
彝族梅葛于2008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梅葛,是彝族民间歌舞和民间口头文学的总称,其内容包罗万象,几乎反映了彝族人民历史文化、生产生活的全貌,被视为彝家的“根谱”、彝族的“百科全书”、长篇叙事史诗。流传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大姚﹑盐丰等县。“梅葛”一词是彝语的音译。它本是一种曲调的名称,史诗用梅葛调演唱,因以得名。
彝族老虎笙
2008年6月7日,彝族老虎笙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彝族老虎笙是彝族一种神奇的传统舞蹈。彝族崇拜虎,以虎为图腾,自古有是虎的民族、虎的后代的说法。
每年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五,是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法脿镇小麦地冲村彝族“倮倮”支系一年一度的“虎节”,又称“老虎笙”。老虎笙舞蹈形式,仪式由接虎神、跳虎舞、虎驱鬼扫邪和送虎四部分组成。
民族民歌(彝族酒歌)
民族民歌(彝族酒歌)于2008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民族民歌(彝族酒歌)主要流传于武定、牟定、大姚、双柏等彝族聚居地,是彝族文化的象征,是一种粗犷、古老的民歌艺术,有着上千年的传唱传统。
彝族火把节
楚雄彝族火把节于2006年5月经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彝族火把节主要分布在楚雄州及周边的彝族聚居地。火把节为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节期三至五天。彝族又把火把节称为过大年,它是楚雄彝族文化的象征,是彝族传统节日中最为重要、盛大的节日。
彝医药(彝医水膏药疗法)
彝族医药(彝医水膏药疗法)于2010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彝族医药(彝医水膏药疗法)是彝族人民长期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是中国医学伟大宝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彝族药物数达千种,包括有动物药、矿物药、植物药,其中以植物药和动物药运用较为广泛。
彝剧
2008年6月7日,云南省大姚县申报的“彝剧”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彝剧是中国彝族戏曲的一个剧种,流行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20世纪50年代在彝族民间传统艺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成。音乐由民歌小调、舞曲、器乐曲结合形成,称“山歌体”。表演采用“叠脚”等民族舞蹈的舞步、身段,具有浓郁的地方特点和民族色彩。代表性剧目有现代戏《半夜羊叫》,民间传说故事剧《曼嫫与玛若》等,在大姚等地经常有业余剧团演出。
姚安花灯
姚安花灯于2008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姚安花灯是云南省的传统民间歌舞艺术,与昆明、玉溪两地花灯齐名的姚安花灯,植根民间的历史已非常久远。久经风雨沧桑的姚安花灯,因源于民间,传自民间为普通民众所关爱,至今仍长盛不衰,成了姚安传统文化艺术的经典,博得了“花灯之乡”的美誉。
姚安坝子腔
姚安坝子腔于2008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姚安坝子腔是祖祖辈辈的姚安坝子间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最原始的歌谣。坝子腔,顾名思义就是源于姚安坝子春耕栽种期间的民歌。 该曲调委婉流畅,音域宽,旋律跳跃大,词赋结构较为特异,经广大群众的不断传唱,再经音乐人的修改,最终被立在文艺舞台上,而成为姚安县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
元谋花灯
元谋花灯于2008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元谋花灯是以民间歌舞为基础,吸收外来剧种、剧目、音乐、表演形式,融合地方山歌、小调和民间舞蹈而逐渐形成的地方剧种。元谋花灯形成于明洪武年间,发展成熟于明末清初。除剧目、曲目多以外,元谋花灯载歌载舞,表演性强,乡土味浓郁,特别是灯社演出传统花灯,颇具传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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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王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