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鸥男!找到你了! 罚款3000元 拟列入黑名单

 11月13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一网名为“云南二爷”的男子在滇池大坝抓红嘴鸥,还拍摄照片、视频,先后上传至5个软件引发热议和众怒的事件。事发后,昆明市森林公安民警迅速介入,第二天便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破获了这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红嘴鸥案件,当事男子王某某被处以3000元罚款。王某某表示认错悔改。

一共发了6段视频10张图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负责此案的民警向记者介绍,他们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虐鸥男子是王某某,24岁,曲靖市麒麟区人。11月11日,王某某到滇池大坝看红嘴鸥,为了在快手App上涨粉和引起关注,便利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机会,先后两次用右手猎捕了两只红嘴鸥,并让同行的朋友拍摄照片和视频。

11日晚9时许,王某某先后在快手和微信两个软件上发布了自己非法猎捕红嘴鸥的两段视频和两张照片。次日,王某某又在抖音、微视和LIKE短视频3个软件上发布了自己非法抓捕另一只红嘴鸥的4段视频和8张照片。

王某某的行为引发大量网友关注,仅快手一个App的点击量就超过5000,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王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的杨警官介绍,王某某将两只红嘴鸥抓在手上的时间大约是3到5分钟。红嘴鸥被其放飞后混入鸥群,无法判断被抓红嘴鸥是否受伤。但红嘴鸥骨骼轻薄、很容易受伤,而红嘴鸥的迁徙时间很长,受伤后影响觅食,极容易死亡。

进行了最重的5倍罚款

11月14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违法事实以及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等多种因素,依法作出两只红嘴鸥价值5倍,即3000元罚款的处罚。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局长李强介绍,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红嘴鸥的保护价值为每只300元,规定最高可处5倍罚款。考虑到王某某发布视频后引发的关注和不良影响,对其进行了最重的5倍罚款。对帮助王某某拍摄视频的朋友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民警的处置和教育下,王某某和其朋友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目前,森林公安已向相关部门通报,欲将王某某列入旅游黑名单。一旦被列入这个黑名单,不仅会向全社会及公安机关通报,本人也会被限制出境,不得参加团队旅游,不能乘坐航班等。另外,对于黑名单人员,景区有权拒绝其进入。

记者 左学佳 实习生 曾欣 左思娜 文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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