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获批“省级园林城市”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第一批省级园林城镇的通知》,楚雄市成为第八批“省级园林城市”,也是此次命名的唯一一个“省级园林城市”。

记者从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楚雄市以创建园林城市为目标,将“一核、两轴、两带、三区、多节点”作为绿地系统总构架;开展城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点上求精、线上求量、面上求景”的总体思路,统筹推进道路、公园、广场、单位(小区)庭院等绿化建设;新种植行道树4088株,新增绿地面积118.82万平方米。同时,楚雄市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单位(小区)申报工作,先后建成省级园林单位(小区)166家,为楚雄市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奠定了基础。截止2015年,楚雄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1.1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6.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37m2/人,各项指标达到《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验收的标准。此外,楚雄市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建成污水处理厂2个,污水处理率达90.44%;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为楚雄市申报园林城市提供了有力保障。

另据通知,经评审,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水富县、双柏县、永仁县、禄丰县、建水县、宁洱县、祥云县、洱源县、剑川县、华坪县、沧源县、双江县为第八批省级园林县城,师宗县五龙乡、罗平县板桥镇为第一批省级园林城镇。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