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云南省“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在保山启动以来,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积极作为,主动担当,通过组建边境普法服务队、修建法治文化墙、开展边境地区法律知识竞赛、“小海讲法律”“屈斌宣讲”“大手牵小手”等讲法用法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保山边境地区筑起了一道道法治风景线。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跟着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民警的脚步,去看看他们如何普法?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走村入户
组建普法服务队、突击队、先锋队,深入村寨,向老百姓普及享有的消费者保障权益。告知老百姓要警惕以“献爱心、中奖短信、虚构亲人车祸需要手术费、网络购物退款、疫情捐款”等电信诈骗手段,详细讲解预防欺诈、识别诈骗的知识和遇到欺诈自我保护的方式,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温馨提示: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广大群众在生活和消费中提高警惕,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遇到欺诈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反映。
设点咨询
在各村寨路口、村委会、交通要道等地方设立法律咨询点,向过往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群众在生活消费中遇到的困难疑惑。同时,告知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坚决杜绝因消费引起的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影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温馨提示:
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保存购买凭证;遇到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致电12315维权、向媒体曝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忌通过暴力行为自行解决,否则自身损失不但无法挽回,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口岸宣传
依托执勤口岸,制作宣传资料,组织民警、辅警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LED播放的方式扩大宣传范围。重点对货物运输驾驶员、客车驾驶员以及一些外地车辆驾驶员宣传打击走私的相关法律法规,号召他们参与到打击走私的斗争中来,掐断境外假冒伪劣产品的来源,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温馨提示: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强化引导
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商店、酒店、药店等场所,向各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秩序、价格管理规定、尊重消费者权益。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温馨提示: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不得出现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不得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不得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或者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尤其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食品,依法从重处罚。
提升能力
通过集中视频授课、案件旁听庭审、编制执法指引、发布执法提示和典型案列等活动,不断扩充民警自身法律知识储备,提升民警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消费者应从自身做起,外出消费时,佩戴口罩,信息采集和测温登记时,不急不躁,耐心等待;理性消费,莫要扎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仍需“少而精”,避免过多、过频,尽量避开上下班等高峰时段,外出前列好购物清单,购物完毕快速离开;微信购物,谨慎消费。消费者从网络预约购买要认准官方推荐渠道,避免买到未经许可和检验、没有质量保障的假冒商品或者无中文标识的三无产品,如遇不法商家利用疫情之机实施诈骗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消费必备!65个实用投诉电话
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旨在通过凝聚社会共识、凝聚消费者共识、凝聚经营者共识,加强消费维权,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疫情当前,广大消费者更要大力发挥力量、主动参与监督,对于部分经营者恶意囤积、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拒不履责等不法行为,均可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转自云南司法行政
来源: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编辑 沈艺
审核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