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英雄,依法下半旗志哀——云南律师和您说说这些法律知识

英雄不应忘记,须永远铭记。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2020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

今天,云南普法邀请到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大家聊一聊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了解、参考!

什么时候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下半旗是一种庄严的仪式,是依法行使的,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因战役献出生命的英雄,值得这样的国之礼遇。

为什么叫下半旗,不叫升半旗?

《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我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与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升国旗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让人民不忘历史,要记住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荣誉。故升旗必须有严格的规定,依法不能只升一半。向英雄致敬时,同样应升旗后,再下旗,不能只升一半。故叫下半旗,不叫升半旗。

为什么叫志哀,不叫致哀?

“致哀”,仅仅指传达一种哀意。而“志哀”中,“志”为“心”中有“士”,除表达哀意外,更强调“铭记”、“牢记”。下半旗志哀,其立法目的就在于让人民永远铭记那些为人民、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英雄。

2020年4月4日,这注定是个特殊的清明节,让我们铭记这些战疫英雄,永不忘却!

(作者:刘奇坤)

来源 云南普法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