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秦光荣20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6347万余元!云南城投原董事长许雷受审

2020年4月2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许雷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29万余元,2000年至2009年期间,许雷分二十次共向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行贿人民币60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间,许雷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违规收购重组某房地产项目,违规决策启动推进某高尔夫球场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6347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群众共300余人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许雷简历

许雷,男,汉族,1966年10月生,湖南岳阳人,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

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见习施工员、施工员;

1992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经理;

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总经理;

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部经理,云南中建工程公司经理兼云南晨光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任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6月,被免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2019年6月,被终止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威胁纪检干部!云南城投集团原董事长许雷被双开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2019年5月,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向云南省纪委监委主动投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许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在政治上,毫无信仰,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为自身职务升迁,毫无政治底线,千方百计攀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毫无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行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甚至利用职权徇私干预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威胁纪检干部,严重污染城投集团政治生态,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在经济上,贪婪无度,收受礼品、礼金,卖公营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肆敛财,收受巨额财物;在工作上,不讲原则,无视规矩,肆意决策,损害国家利益;在生活上,极度奢靡,肆无忌惮追求享乐,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追求庸俗、低级趣味,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许雷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 开屏新闻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