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今日在五华区揭牌

2020年7月10日,云南省首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既五华区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揭牌仪式在五华区举行。省高院副院长滕鹏楚、省司法厅副厅长赵祖平等省市区相关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并为首批入驻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发放了聘书。

中心的成立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平安五华、法治五华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寻出路、谋发展的重要探索。

中心的成立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成立之前,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领导多次到五华区人民法院、五华区司法局调研,就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并实地走访基层法律服务所,听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做专题汇报,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和协助法院成立中心,并为中心的运行做足准备。

接下来,区司法局、区法院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五华区“与法同行”法律行业党建联盟的引领下,立足各自业务领域,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中心下设金融纠纷调解室、传统民事纠纷调解室、商事纠纷调解室、保险纠纷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等十个调解室,中心引入基层法律工作者(含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在法院受理民事纠纷前,经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派至中心,由中心分配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与法院诉讼工作将实现无缝诉调对接。 

为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区司法局将从自愿报名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中选择8-10名职业素养高、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第一批入驻特邀调解员,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在中心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中心探索建立低价有偿的市场化运行模式,以便能充分调动专业人士的积极性,但中心收费不得超过法院应收诉讼费的50%,对当事人来讲,不失为一个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中心可以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二)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四)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五)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六)其他不适宜调解的。  

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建立了完备的诉调对接、执调对接体系。诉调对接方面,区法院将配备15个快审团队对接、指导中心的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共同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对于不适宜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法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于调解不成的,中心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把案件由调解平台推送至立案平台,因此对调解不成需要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只要当事人在调解期间提交的材料完备、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直接立案,当事人不必为了立案而再跑一次法院。此外,调解期限最长为30日,不会出现案件因诉前委派调解而久拖不决情况。而在执调对接方面,对于已获得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部门将启动快速执行通道,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近年来,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诉讼成了很多人维权的首选。但客观来说,诉讼未必是维权的最佳途径。因为诉讼是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的一项活动,对普通群众而言,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比较高。而诉前调解更为灵活机动,对当事人而言成本更小。与诉讼相比,调解优势更为明显。

此外,五华区作为全省“云解纷”平台和“智慧调解”的试点县区,已全面开展调解信息化建设。中心也将逐步引入“智慧调解”系统,各方当事人可在调解员主持下,运用手机、电脑等进行在线调解,免去来回奔波之苦,真正体现调解的便捷和高效。

文稿来源 五华区司法局

转自 云南司法行政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