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同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疫情防控提示,游客出行请注意以下八条内容!
一、配合测体温。游客在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宾馆饭店、餐厅、剧院(演出场所)等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大于等于37.3℃,应主动配合临时隔离观察,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规范要求就诊。
二、配合查验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游客要如实进行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申报,在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宾馆饭店、餐厅、剧院(演出场所)等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若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置。
三、如实提供信息。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团,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应如实提供身份信息,说明身体健康状况,提供14天内是否居住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真实情况。
四、规范佩戴口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佩戴口罩,在乘坐交通工具、室内参观游览、观看演出、排队等候等人员聚集区域和密闭空间活动时,务必佩戴口罩。
五、洗手。游客应注意手卫生的防护,在条件具备时增加洗手频次,餐前务必洗手。
六、使用“公筷公勺”。游客在餐厅就餐应使用“公筷公勺”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七、及时关注自身健康。团队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若自身出现不适,应第一时间告知导游、旅行社或者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服务人员,配合就医等后续工作。自由行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若自身出现不适,应及时就近就医。
八、及时报告特殊情况。团队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或其他渠道得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时,应第一时间告知导游、旅行社或者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服务人员,配合后续处置工作;自由行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或其他渠道得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时,应第一时间到当地疾控部门报告情况,配合后续处置工作。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3日
来源: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沈艺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