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云南省发布近期8起涉旅典型案例

近日,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国庆 中秋”假日来临之际,为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示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不要触碰法律“红线”。特发布以下涉旅典型案例:

01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19年7月31日、8月2日及8月27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昆明、丽江、大理6天5晚游”的旅游行程中,委派的导游人员陈坚、李海军(两名导游人员已经另案处理)带旅游者进店购物,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5月25日对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导游人员陆志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2019年10月27日,由西双版纳瑞成假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陆志在为旅游者黄某某一行四人提供“昆明、腾冲、大理10日游”导游服务时,带领该旅游团到腾冲云峰山国家宝藏馆购物店进行购物活动,其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4月29日对导游人员陆志作出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徐庆训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案

2020年1月12日至1月19日,楚雄雄鳌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工作人员徐庆训为王某某一行游客提供“昆明-大理-丽江-泸沽湖7晚8天”导游服务。徐庆训存在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4月30日对徐庆训作出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丽江轩辕旅行社违规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2019年10月至12月,丽江轩辕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后将行程委托给其它旅行社接待出现的购物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激增,通过调查发现,2019年8月份开始,丽江轩辕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杨某将旅行社合同专用章和私人印章交给张某某,准许张某某以丽江轩辕旅行社名义在昆明、丽江等地开展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业务。经查,张某某不是丽江轩辕旅行社的股东或员工,以丽江轩辕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丽江轩辕旅行社存在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4月16日对丽江轩辕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05

西双版纳众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18年11月22日,景洪市公安局对木那翡翠店“富二代”销售模式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西双版纳众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饶钢多次安排旅游团队前往木那翡翠店购物。2020年4月2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查处。经查,该社存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7月3日对西双版纳众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饶钢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大理辰鑫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20年7月21日,游客汪先生在一机游平台上投诉,在参加大理辰鑫旅行社组织的大理一日游旅游过程中,导游刘湘鹤带团队游客到桃源驿站的银器饰品店进行购物活动并推销产品,同时在太尉平章等多地多次让游客购物。经查:大理辰鑫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号为:DLCX20200719-B团队过程中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9月2日对大理辰鑫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责任人导游刘湘鹤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7

大理锦达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0年7月28日,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配合大理市公安局旅游警察中队在喜洲镇桃源码头开展例行检查,在桃源码头鱼鹰表演停车场对车牌号为云R21626旅游大巴上的旅游团队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团是大理锦达旅行社团号为20200726-1的旅游团,团队导游为曲国辉(导游证:JPR3435J),但导游本人与导游证和其出示的身份证照片不符。经查,为大理锦达旅行社自编团号为20200726-1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是刘亮,刘亮所持有的导游证是2020年6月向朋友曲国辉借用的,同时在微信“收藏”里收藏了曲国辉的身份证照片,刘亮本人未取得导游资质。大理锦达旅行社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六条及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8月20日对大理锦达旅行社作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大理市公安局对刘亮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2020年7月28日对刘亮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08

香格里拉市金刚达瓦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香格里拉市金刚达瓦旅行社因为委派无证导游唐志华从事导游活动且制定到“乡草园”购物,2020年7月14日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下达(香)旅执罚字〔2020〕第4号处罚决定书,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香格里拉市金刚达瓦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旅行社业务,经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局及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香格里拉市金刚达瓦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未经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从2020年7月21日至7月28日委派导游张剑、计昆林等人操作旅游团队。香格里拉市金刚达瓦旅行社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及在停业整顿期间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情节十分严重,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对此作出加重处罚。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8月20日对香格里拉市金刚达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 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