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游客到红河旅游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退货条件,均可享受30天无理由退货!
适用退货的旅游商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旅游商品的购买者必须为游客。
(二)游客必须在购买商品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退货。
(三)退货的旅游商品游客没有使用过,没有损害所购商品的质量且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四)游客须提供所购商品的有效购物凭证(发票原件),证明该商品的购物场所。
(五)游客所购旅游商品应是经过诚信评价并公布的商家购买。
退货中涉及的费用应由游客承担,如游客通过刷卡购物,刷卡手续费以及邮寄费等。
不适用退货的情形:
(一)游客定制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游客拆封的音像制品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游客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退货。
游客购物退货可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退货方式:
(一)线上退货:登录“游云南”app,点击“我要退货”,通过“在线退货”“电话退货”“语音退货”三种方式任选其一申请退货。
红河州在火车站、高铁站、景区(点)设有游客购物退货服务点,游客朋友如果不会线上操作,可到红河州的19个游客购物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会热情引导您到平台发起退货申请。
(二)线下退货:拨打红河州辖区内购物所在县(市)投诉(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协助您退货。
红河州游客购物退货服务点
红河州旅游投诉(咨询)电话
州 级:0873-3055370
个旧市:0873-2181923
弥勒市:0873-6134777
红河县:0873-4621450
建水县:0873-7620895
屏边县:0873-3046004
泸西县:0873-6621508
开远市:0873-7123211
河口县:0873-3425399
元阳县:0873-5643200
石屏县:0873-3064590
蒙自市:0873-3727680
绿春县:0873-4224376
金平县:0873-5228990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