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大理市全域旅游发展,加强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规范城镇民宿客栈审批程序和监管工作,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大理市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经营者和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意见征求期限: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24 日;联系电话:0872-2224758;传 真:0872-2255279;电子邮箱:dlshyscglk@163.com。修改意见可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给我局,我局将认真采纳,共同完善《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 年 10 月 24 日
来源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