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低价游 | 是馅饼,还是陷阱?

今年7月,随着跨省游的恢复,全国各大旅游目的地不合理低价游有所抬头。近日,文旅头条【旅游曝光台】曝光了上海“甩尾游”:上海出发,云南双飞单动超值6日游仅需999元!云南作为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一直受到游客的青睐,云南6日游的实际成本并不低,上海到昆明往返机票,加上在昆明的吃、住、行、游,成本都要到2700元至3200元了。云南山路多,其中交通就是最大的一笔开支,如果全程是五星级或者挂星酒店,再加上其他一些自费项目,甚至会达到4000元以上。可是,面对屡禁不止的低价游,明知是个“坑”,为什么还是有人跳呢?

低价游的现实就是:你花一分钱就只有一分钱的东西,你想多要一分钱东西,那么,好!请您再掏钱。这亘古不灭的真理为什么就是没有人信呢?

“低价游”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旅游经营者利用旅游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以不实宣传且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如何甄别“低价游”,避免“囧之旅”,请您牢记以下5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超低团费

不法商家往往以极低价格为噱头,比如“特价团1999元”“精品游最低只要999元”等,吸引游客参加其组织的旅游团。这时请注意,这就是低价游“陷阱”。

关键词二:虚假宣传

在不合理低价招徕的基础上,不法商家会通过虚假宣传、包装行程的方式,让游客产生“价低质优”的错觉,从而极大激发游客报名参团的意愿。如果您正在报名参加的是诸如“999元精品双飞六日游”,商家还承诺全程豪华大巴、入住星级酒店、品尝当地特色大餐等。这时请注意,这就是低价游“陷阱”。

关键词三:购物行程

不法商家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参团后,一般需要通过安排游客购物以获取不法收益。如果在某个旅游线路里要求必须去比如丝绸、玉器、银器以及各类保健品等购物店,并且要求长时间逗留购物场所。这时请注意,这就是低价游“陷阱”。

关键词四:自费项目

不法商家还会通过要求游客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项目以获取不法收益。如果某个旅游线路有要求必须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而需要付的钱会让你觉得“心疼”。这时请注意,这就是低价游“陷阱”。

关键词五:阴阳合同

不法商家为了规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会要求与游客签订合同时以符合价值规律和经营成本的价格签约,私下则收取较低价格。这时请注意,这就是低价游“陷阱”。

遭遇低价游“陷阱”毫无疑问将极大浪费您的假期时间,影响您的游玩心情,并可能导致您最终支出远高于旅游团费的钱款。因此,律师提醒您,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旅游产品,请务必谨慎购买,以防出现因低价而遭受甩团、强迫购物等问题。

游客如何规避“不合理低价游”

出门旅游,最怕的就是掉“坑”遭“骗”!律师为您支招——如何避免掉进“不合理低价游”陷阱。

一是要查验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立旅行社,必须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应当将证照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务必查验经营者是否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选择具备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行程中,旅游者也应关注导游(领队)人员的执业资质。根据有关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二是要理性消费。由于旅游产品是非标准化产品,又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等六大要素,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前做好攻略,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认真对比产品内容和接待标准,合理估算产品成本,不盲目追求低价,做到心中有数、理性消费。

三是要签订合同。旅游者确定旅游产品后,应当与旅行社签订对应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旅游者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也要做出明确约定。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此外,要坚决拒绝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合同陷阱”,不要因贪图便宜与旅行社一道弄虚作假,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四是要谨慎购物。旅游者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不要贪便宜,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购物后,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妥善保存。

“不合理低价游”布满陷阱!有些旅游者时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购物,又能奈我何?但殊不知天下焉有免费的午餐,在低价游行程中,往往充斥着大量购物和自费项目,不买足金额就别想走出购物店、不消费就不予安排用餐甚至不给购买返程机票等情况屡见不鲜。不让“旅行”变“苦行”,请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不要贪小失大!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文化旅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侯蔚霞律师 供稿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