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干部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武长青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武长青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长青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武长青利用担任云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八室副主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文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原处长刘文志(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洱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文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文志利用担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项目主体工程、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云南法制报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