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期间
冲动消费后悔怎么办?
在临沧旅游
30天内,无理由退货!
就是这么任性!
“30天无理由退货” “旅游购物轻松退”
临沧一诺千金
2019年5月1日起
云南省全面实行
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经过近2年的实践运行
“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
诚信临沧新标志和临沧旅游新品牌
碗窑村
鲁史古镇
凤庆石洞寺
那京村
南美村
腾龙村
1、受理范围
游客在临沧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旅游商品销售点所购买的旅游商品,符合受理条件,均可提出退(换)货申请。
2、受理条件
(1)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退货、换货;
(2)未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的;
(3)提供购买旅游商品销售发票;
(4)申请人是团队游客的,需提供旅游合同;
(5)申请人必须要有明确的被诉方和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
(6)旅游销售方存在欺诈、诱导、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予受理的条件
(1)保健食品、中药材、新资源食品等,游客人为原因改变物理性质,外形发生改变的;
(2)个人定制商品(如加上个人或特定标识的);
(3)因物流、运输等外力因素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商品损坏的;
(4)游客与流动商贩购买的商品;
(5)游客所购买的珠宝、翡翠类原石等原材料;
(6)旅游商品销售方已不存在的;
(7)购买互联网直播销售商品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来源 恒春临沧
责编 童文文 见习编辑 刘榕杉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