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重大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为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充分发挥课题研究成果服务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用,现对2021年重大课题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研究课题项目
(一)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发展研究。(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
1.研究要点:2004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四川召开的第三届川滇藏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协调会上,川滇藏对大香格里拉范围达成共识。3省区发表的《旅游合作宣言》对“大香格里拉”地区概念进行认定:“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大范围涵盖川西南、滇西北、藏东南9个地州市82个县(区),即四川省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的40个县(区),云南省迪庆州、大理州、怒江州、丽江市的24个县(市、区),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的18个县。大香格里拉区域自然风光独树一帜,发展旅游业优势得天独厚。深入研究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资源禀赋、自然条件、人文风情以及经济社会特别是交通、旅游发展等情况,分析梳理大香格里拉区域各地构建生态旅游经济圈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成效等情况,分析研究构建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的制约因素、短板弱项、困难问题,提出构建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的方向路径,提出丽江市构建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集散中心的思想和举措,推动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政策沟通、信息相通、机制畅通、措施融通、设施联通,构建大香格里拉旅游圈、文化圈、生态圈,形成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得益彰的发展格局,并积极推动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上升为国家战略,引领大香格里拉区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成果形式:提交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发展研究报告。
(二)金沙江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
1.研究要点:金沙江为长江上游干流,全长2308公里,其中云南境内1560公里,丽江境内615公里。长江全长6300公里。丽江位于金沙江中游。金沙江丽江段占长江全长的1/10,占金沙江全长的1/4,占金沙江云南段的约1/2。金沙江丽江段流域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丽江市总面积的98%。金沙江丽江段沿江27个乡(镇),地域面积1.01万平方公里,占丽江市总面积的49%。金沙江丽江段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独特的高原风光、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融雪山、草甸、森林、江河、古城、田园、人文于一体,许多风光和人文风情具有唯一性。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的要求,落实丽江市建设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的部署,深入挖掘金沙江丽江段旅游资源,分析梳理金沙江丽江段景区景点、交通、航运发展等情况,分析研究金沙江丽江段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外部环境、发展态势等,提炼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研究归纳提出金沙江旅游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助推丽江旅游业转型升级,形成对丽江建设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的有益补充,促进丽江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建设。
2.成果形式:提交金沙江旅游发展研究报告。
(三)丽江市主要农产品市场流向研究。(课题研究经济经费2万元)
1.研究要点:丽江市立体气候明显,发展绿色农业具有比较优势。近年来,丽江市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战略部署,依托优势资源,围绕“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工作要求,以“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为抓手,推进特色水果、高山花卉、高山蔬菜、道地中药材、青刺果、高端肉牛羊六大产业建设,培育壮大“一县一业”,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产销方面,与北京新发地、浙江嘉兴等大型商超物流基地建立合作营销渠道,开辟北上广深等市场;利用“沪滇扶贫”、“消费扶贫”等协作机制,推动“丽品出滇”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线上、线下专卖店,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分析研究丽江市主要农产品市场流向,梳理主要农产品产销对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产销对接的思路和举措,促进农产业布局优化,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金沙江绿色农业百亿级产业发展。
2.成果形式:提交丽江市主要农产品市场流向研究报告。
(四)丽江市用好用活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红利研究。(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
1.研究要点: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2021年4月16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以地方为主、中央支持引导,逐步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案提出:“2022年长江干流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4年主要一级支流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5年长江全流域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体系。”丽江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欠发达地区。深入分析丽江在长江上游的生态地位,分析吃透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研究提出丽江用好用活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红利的思路和举措,助推丽江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筑牢丽江在长江上游的生态安全屏障。
2.成果形式:提交丽江市用好用活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红利研究报告。
(五)丽江市主动参与碳汇权益交易试点研究。(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
1.研究要点: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共赢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密切跟踪研究国家碳汇权益交易试点政策,运用SWOT方法对丽江市参与碳汇权益交易试点进行态势分析,借鉴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丽江市主动参与碳汇权益交易试点的思路和举措,探索丽江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助推高质量发展。
2.成果形式:提交丽江市主动参与碳汇权益交易试点研究报告。
(六)丽江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及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研究。(课题研究经费2万元)
1.研究要点:深入调查研究丽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情况,分析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国家政策导向,跟踪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政策,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丽江市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及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的思路和举措,抢抓政策红利和发展机遇,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2.成果形式:提交丽江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及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研究报告。
(七)丽江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发展研究。(课题研究经费2万元)
1.研究要点:深入调查丽江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规划建设发展情况,分析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丽江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2.成果形式:提交丽江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报告。
二、委托研究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坚持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实地调研,立足丽江市情,研究提出有深度有质量的课题研究报告。
(二)形成的研究成果要有前瞻性、预判性,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所有。
三、委托研究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由在相关领域有较丰富研究经验的研究人员组成。课题组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以及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全过程,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如实填写《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寄至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详细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邮政编码:674199),联系人:木琪君,联系电话及传真:13108888816,0888-5121541;电子信箱:ljsfzyjzx@163.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征集结束后,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将组织力量对委托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承研单位。最终结果将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对最终没有合适入选单位承接的课题,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根据课题涉及领域确定具体承研单位。
四、委托研究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由签订任务书之日起至2021年9月底,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附件:
1.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课题研究项目表
2.丽江市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
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课题研究项目表
附件2:
丽江市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工作,推进课题研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根据《丽江市市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丽财行〔2020〕2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级部门课题)是指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开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咨询研究、规划研究等课题,其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预算安排。市级部门向中央或国家机关、省级申报或其他课题管理部门安排的非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其管理不在此列。
第三条 市级部门课题实行归口管理。市财政局为市级部门课题经费保障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意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承担的课题为党群口课题,由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管理。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课题为政府口课题,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管理。
第四条 市级各部门为课题组织部门,具体承担研究任务的机构或部门为课题研究实施部门。丽江市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是市级政府口课题的管理规定,市级党群口的课题由市委政策研究室制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级部门课题实行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申报、立项、实施、检查、结题、成果运用推广等环节。
第六条 课题经费保障部门职责:
(一)负责按照部门预算程序审核批复课题研究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和预算调整。
(二)指导课题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织部门开展课题研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 课题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归口部门的课题研究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
(二)编报课题经费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
(三)提出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拟定年度课题研究项目计划和单项课题经费额度建议,报送市政府审批。
(四)审定课题组织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督促检查预算执行和研究进度。
(五)督促课题组织部门做好成果转化运用。
第八条 课题组织部门职责:
(一)提出本领域、本系统重大课题选题,统一向课题管理部门申报年度研究计划,编报本部门课题绩效目标。
(二)根据研究任务,按照胜任研究工作、专业结构科学、人员组成合理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自行组织方式,确定课题实施部门。
(三)指导监督课题实施部门开展课题研究,负责项目中期规划、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及信息公开,及时向课题管理部门报告各阶段绩效情况和研究成果,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成果转化工作,确保研究成果发挥作用。
(四)负责监督检查课题实施部门的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决算。
第九条 课题实施部门职责:
(一)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规定的课题研究任务。
(二)经费开支符合《丽江市市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丽财行〔2020〕21号)规定。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十条 市级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结合职能职责,每年底前向课题管理部门申报下年度研究计划,填写申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课题管理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需要,结合各部门报送的研究计划,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选题建议,按照程序报批后,正式向各部门下达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课题分为公开招标课题、自行组织课题。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等特殊课题外,课题研究原则上由课题管理部门或课题组织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定课题实施部门。
(一)公开招标课题。课题组织部门和课题实施部门应当按照《丽江市市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丽财行〔2020〕21号)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二)自行组织课题分为涉密课题和特殊课题。涉密课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特殊课题经课题管理部门审核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委或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课题组织部门自行组织研究。
第四章 课题实施
第十三条 课题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核同意的《丽江市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书》认真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课题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和课题组织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并对课题组织部门负责。课题组人员的组成可打破地区、部门和学科界限。
第十五条 实行开题和中期检查制度。开题和中期检查由课题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实施。专家由课题组织部门向课题组提出,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课题组对专家反馈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
第十六条 课题实施部门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人员。因故确需变更的,应向课题组织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课题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研究。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原则上在课题下达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完成,如遇重大事项变更导致研究逾期的,课题实施部门向课题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组织部门批准并报课题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酌情延长结题期限。申请结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立项要求已完成全部研究内容;
(二)成果无权属争议,完成单位或人员排列无异议;
(三)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完成决算报告;
(四)相关资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五)课题实施部门提出结题申请。
第十八条 结题评审由课题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课题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结题原则上实行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也可书面评审或直接验收。
(一)会议评审。由课题组织部门推荐5—7名专家,报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成果评审稿应在召开评审会2天前送达专家,评审结果须经专家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同意方为通过。会议评审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书面评审。课题组向课题组织部门提交研究成果评审稿,报课题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课题组织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书面评审,评审结果须经专家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同意方为通过。
(三)直接验收。任务完成较好,研究成果已直接转化为市委、市政府文件或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课题组向课题组织部门、课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凭正式文件等材料或市领导批示件直接验收。
第十九条 专家组受课题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织部门的委托,负责课题研究成果的评审。结题评审专家应当由非参与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和具有一定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职责为:
(一)负责对成果资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对提出的对策建议等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准确、科学、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二)指出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
(三)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第二十条 结题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应充分发表意见。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其他形式,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的,课题管理部门有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一条 通过评审验收后,课题组应当及时办理成果归档手续。全套资料经课题组织部门审查、存档后,由课题组织部门出具课题研究结题证书,并统一报1份纸质文本、1份电子版本至课题管理部门备案。归档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印制的全套研究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提炼亮点和重点的决策咨询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本一式3份和电子版本,以及有关声像、图片资料等。
(二)相关附件包括课题申报书、课题立项通知、经费安排通知、开题论证、中期论证、结题评审及会议纪要、专项资金开支明细表、结题证书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课题组织部门批准报课题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中止:
(一)结题验收结论为未通过,经补充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二)超出规定研究时限未提交研究成果,经课题组织部门催报,在2个月内仍不能提交研究成果的;
(三)课题负责人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开展课题研究并提出中止申请的;
(四)出现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违反财务制度,课题经费开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对中止的课题,课题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通报课题经费保障部门、课题组织部门及课题实施部门,课题经费保障部门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并向课题组织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第六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市级部门决策咨询课题研究成果,其所有权归课题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织部门。课题组经课题组织部门审核、课题管理部门同意方有使用权;未经同意,不得转让(赠)他人,公开发表的需注明为丽江市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第二十四条 研究成果运用推广的主要渠道是:
(一)作为决策咨询建议正式行文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二)编发内刊报市领导参阅;
(三)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
(四)在有关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丽江市人民政府课题管理规定(试行)》(丽政研发〔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丽江市市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书
2.开题报告评分评价表
3.中期成果评分评价表
4.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
5.课题结题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6.课题研究专项资金开支明细表
来源:丽江热线
编辑 沈艺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