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 昆明市嵩明县“30天无理由退货”这样干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史飞飞 文)自2019年云南省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以来,昆明市嵩明县积极贯彻落实这一制度,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建立游客购物退货制度,进一步提升嵩明旅游形象。

记者了解到,嵩明县在文化和旅游局设立昆明市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嵩明分中心,并在昆明中信嘉丽泽 、昆明星耀·水乡旅游度假区设立了现场咨询服务点。实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和先行垫付、快处快赔工作机制,为游客购物退货提供了保障和便捷、高效的退货服务。这些举措意味着游客在嵩明县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均可提出退换货申请。

据悉,昆明市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嵩明分中心特意成立游客购物退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县游客购物退货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游客购物退货工作。游客购物及退货过程中遇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查处。经过两年的运行,这一举措切实保障了游客合法权益、优化了旅游消费环境,“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

按照“快处快赔”的原则,昆明市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嵩明分中心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拓宽渠道获取游客诉求信息。开通了现场、电话、一部手机游云南退货平台等多种退货渠道,统一受理游客退换货诉求,实现一站式退货。在游客退货时,需要提供商品名称、类型、店铺名称、购买金额和发票等相关信息,嵩明分中心会按照“应退尽退、便捷高效”的原则,全方位为游客提供“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让游客“退货省心、旅游开心”。

针对下一步工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好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为游客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游客退货诉求,坚决贯彻云南省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推进嵩明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昆明市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嵩明分中心供图

责编 刘榕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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