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洱源县、祥云县:不举办火把节相关活动



近日

大理州洱源县、祥云县两县发布通告

暂不举办或取消举办

2021年“火把节”相关活动

详情如下

关于暂不举办2021年“火把节”物资交流会相关节庆活动的通告

中共洱源县委 洱源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4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我省周边国家疫情进一步恶化,加之暑期旅游旺季的到来,人员流动性进一步加大,“防输入、防过境、防扩散”任务十分艰巨,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有效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暂不举办2021年“火把节”物资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得以“火把节”物资交流会的名义举办活动,严防人员大规模聚集。

二、各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前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摸底,特别是在“火把节”期间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及时劝阻制止以“火把节”名义举办的各种庆典活动。

三、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境外(含港澳台)和国内高、 中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及其他重点人员的追踪排查,并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进行管理。

四、各级各部门要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 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人员聚集, 营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举办“火把节”相关大型节庆活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洱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7日

中共祥云县委  祥云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取消举办祥云县2021年火把节大型节庆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7号

鉴于近期全国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输入性及聚集性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护全县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今年民族传统火把节期间,全县范围内取消举办所有大型节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2021年民族传统火把节期间各级、各类游演、篝火晚会、商展等系列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族传统火把节大型聚集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民族传统火把节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变相敛财等违法活动;严禁在县城公园、广场、健身中心及各乡镇、村(社区)内摆设聚集性临时摊点。

三、各乡镇、县级各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职责,迅速传达到位,并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摸底,严格落实取消2021年火把节系列活动工作责任;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火把节活动的,坚决予以制止。

四、火把节期间入祥返祥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控措施,查验健康码;对南京、沈阳、瑞丽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入祥返祥人员,家属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及时查验健康码,并视情况接受观察、检测、隔离等相关管控服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取消2021年民族传统火把节系列活动的意义,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流动。各乡镇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有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严防出现疫情输入和聚集性疫情风险。

六、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民族传统火把节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民族传统火把节活动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祥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1年7月28日

来源 大理发布

责编 刘榕杉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