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新体系着力构建中

文旅头条讯(文旅头条融媒体实习记者 普瑞玉 文/图)9月16日,“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云南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

发布会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介绍,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省一直致力于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部门配合,云南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作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完成《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和《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出台,协调推进环保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建设和发展从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核查;努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地各类问题整改等六方面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

据了解,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8年范围扩大至省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实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全覆盖。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核查,截至2021年8月,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改完成率达到98%。努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实现监测核查数据实时下发、现场上传,核查情况和整改效果动态追踪、实时统计,使用范围实现省、州、县、管护机构四级覆盖。围绕保护区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及负面影响等内容,配合国家完成2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高黎贡山、西双版纳等7个保护区评估结果为“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林草、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等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配合开展长江禁渔禁捕、小水电清理整改等专项工作。

成效显著,云南自然保护地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云南省林草系统主动融入和服务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大局,持续加强云南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兼具云南特色、符合云南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发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供给优良生态产品和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1958年云南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地—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以来,云南省先后划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11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362处,其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1处、自然保护区166处、风景名胜区66处、森林公园58处、湿地公园19处、地质(矿山)公园14处、沙漠(石漠)公园6处、水利风景区23处、世界自然遗产3处、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际重要湿地4处。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达549.58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初步形成了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了全省90%的重要生态系统和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绝大多数重要的自然遗迹。

战略规划,着力构建云南自然保护地新体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重大举措。

下一步,云南省林草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为契机,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重点围绕:科学创建国家公园、加快推进整合优化、及时修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四个方面,着力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物生态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部分图片由赵嘉提供

编辑 沈艺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