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第二轮历史文化遗产巡察整改督导检查

为认真做好玉溪市委第七巡察组历史文化遗产专项巡察整改工作,9月26日至10月9日,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玉溪市财政局,成立2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建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文物“四有”工作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开展调研。


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历史文化遗产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近三年文物保护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资料、文物“四有”工作台账资料,现场随机检查了10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6个在建文物修缮工程质量,并形成了书面检查意见建议。

检查发现,通过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第一轮巡察整改督导检查的推动,各县(市、区)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落实已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各级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各级文旅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力度明显加大,多处修缮工程滞缓的文物保护单位即将完成验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各类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检查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政治站位要再提高。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是玉溪市委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安排,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是落实玉溪市委决策的必然要求。二是整改措施要再发力。要克服畏难情绪,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迎难而上,增强措施的针对性,一件一件抓落实。三是同心同力再担当。各县市区要同向共行,站好自己的岗,守好自己的责,出好自己的力,上下同心,互相沟通,协力推进整改。

来源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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