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公示
拟对14户住宿、餐饮企业
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详情如下
为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云财外〔2020〕2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州市初审、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和省商务厅合规核定,现将符合条件,拟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的住宿、餐饮企业(14户)名单公示如下:
昆明饭店有限公司
云南德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石林樱花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广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滇美餐饮有限公司
云南鸿源饭店
玉溪龙马大酒店有限公司
丽江馨雅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丽江一米阳光餐饮有限公司
临沧市强力建筑集团饮食有限责任公司
沧源金佤大酒店有限公司
禄丰浚琪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大理市顺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理天龙餐饮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7天(2021年11月17日—11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书面反馈。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1304室(商贸处)
省商务厅电话:0871—63135027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
省财政厅电话:0871-63956039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7日
了解多一点:
2020年3月,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采取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减轻成本压力,尽快复工运营,加快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企业融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其中,对限额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额行业排名在全省前100名的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新增1年期以内用于复工营业的流动性银行贷款的,参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云财金〔2020〕24号)文件,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
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贴息补助,已获得中央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本项政策。
来源 云南发布、云南省商务厅
责编 王艳华 刘榕杉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