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指导案例公示

为不断巩固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红河州持续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一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以发挥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并提醒广大游客,参团旅游时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关键词:保健品 食品店 个人 未经许可

弥勒市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市场集中检查行动,在现场查到弥勒某保健食品专营部店面负责人李某通过在弥勒市发放宣传单,以20元/人(含中午桌餐)的价格组织弥勒30名游客到昆明石林万家欢蓝莓山庄一日游。该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弥勒市某百货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百货店 投诉

根据一机游投诉,由弥勒市某百货店组织的“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阿庐古洞生态湿地公园一晚两日参观”行程存在购物,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投诉件后第一时间安排旅游执法人员深入调查。通过调查核实,该百货店于3月11日开始在建水、屏边、石屏等周边地区发放 “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阿庐古洞生态湿地公园一晚两日参观”行程宣传资料1000余份,并于3月15日在建水县招揽游客34人参加行程。该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该百货店罚款16000元。

案例三:弥勒市弥阳镇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培训学校

根据举报,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弥勒市弥阳镇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据调查,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9年、2021年多次组织学员到可邑小镇、石林冰雪世界、石海温泉游玩,还计划组织开展“阳光书苑•励行北京城  乐享草原风•8日夏令营”7天6晚行程,并收费402320元,经过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宣传资料、视频等证据证实,弥勒市弥阳镇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26000元。

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经营活动,可通过“游云南”APP或拨打电话0873-3055370进行投诉举报。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孙思漫 整理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