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突出政治引领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文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意见》指出,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业务练兵,采取集中培训、岗位轮训、以案说法,以案学法等方式,点面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学修养,先当学法人,再当执法人,改变执法人员用政策代替法律,用习惯代替程序的做法,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不适合从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意见》明确,要把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要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章制度文件,切实做到明确操作规范,完善执法制度。要认真研究找准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抓紧制定完善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案卷、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接报案登记、立案标准、案件调查、结案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法定程序等制度。
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
《意见》提出,要科学配置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并根据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明确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要根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主体,将执法职权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和责任人,合理确定不同具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要建立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执法责任制度,明确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保障为民用好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
《意见》指出,要主动接受上级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有利于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要建立高效、完善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要注重内外监督并举,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畅通举报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自觉接受市场主体、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推行“政府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
《意见》提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执法工作服务,积极推行“政府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的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建设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以信息化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网上核查和考评机制,随时调阅档案,随时监督抽查,随时考评点评,及时查找、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依托网上执法工作平台,建立执法网页、设置法规查询、执法问答、执法情况反馈等功能,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提高执法效率。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华芳 文
责编 谢同希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