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旅行业启动第二轮扫黑除恶、反恐防暴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李航 文 邓斌 图)为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群体对养老诈骗的防范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于养老诈骗的工作要求。6月10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南屏步行街开展昆明市文旅行业扫黑除恶、反恐防暴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第二轮宣传活动。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孙健宣布昆明市文旅行业扫黑除恶、反恐防暴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第二轮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并讲话。


孙健说,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文旅行业反恐维稳和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正在深入推进。全市文旅行业一定要结合目前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着力构筑“守望相助、共筑平安”的全民反恐氛围,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昆明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昆明市文旅促进会、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昆明市导游协会、昆明市景区协会、昆明市民宿和精品酒店行业协会、昆明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昆明市娱乐行业协会和昆明文旅企业代表在活动现场向市民游客发放《旅游消费警示》《旅游安全实务手册》等宣传资料,并现场为市民游客讲解防诈要点。


昆明市文旅促进会秘书长曹黎说:“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扫黑除恶、反恐防暴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旨在提高扫黑除恶、反恐防暴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信心和决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文旅产品时的辨别力。作为昆明市文旅行业的普通服务者,我们要自觉维护好游客的权益,全体文旅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文旅服务,共同为昆明的文化旅游事业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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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警示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在近期的旅游市场检查中发现一些无旅行社经营资质的企业及个人以“不合理低价”“加入会员”等方式组织老年游客进行旅游活动,并诱导老年游客购买保健品、居家用品等方式进行购物。为保障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向广大老年游客发出参团旅游消费提示:

一、签订旅游合同

为保障老年游客的合法权益,请您与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认真查看旅行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内容:明确具体的接待标准,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于旅游合同中没有载明或者属于推荐的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可以拒绝参加,否则将有可能涉及到价格陷阱或产生二次消费。旅游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印章,旅游费用最好汇入旅行社公司名称的对公账户(可登录“昆明旅游质监网”查询),切忌交给个人,并索取正规发票或旅行社公司财务收款收据。

二、旅行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

三、禁止“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四、警惕消费陷阱,理性消费

导游人员以“政府补贴旅游团费”、“政府指定购物店”、“支持边疆献爱心”、“玉器每年有升值空间”、“查验游客消费记录”、“要求每人完成消费金额否则列入政府失信名单”等为由要求游客消费,都是导游为了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编造的说辞,已涉嫌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广大游客警惕消费陷阱,理性消费。

五、维权方法要清楚

旅游过程中,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理性面对,注意方式方法,通过正当的渠道、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损失扩大,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注意留存、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拨打昆明市旅游投诉服务热线“0871-12345”,合理合法维权。如发现假冒旅行社涉嫌犯罪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