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云南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推动“云南人游云南”,推动“省内游”“州内游”,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红河州总工会联合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同发力,支持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状况,为助力旅游业纾困发展贡献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力量。
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职工到省、州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A级景区、博物馆、非遗基地、特色小镇、乡村振兴示范点等开展春、秋游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相关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注: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不可开支导游费、泡温泉费、工作人员补贴。)
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首先,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十场次,因客观原因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的电影观影券。其次,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或组织其他文艺活动,也可向会员发放文艺演出入场券。最后,基层工会可以为职工会员购买体育健身服务,一年至少1次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也可向会员发放体育比赛入场券。
充分发挥职工文化阵地作用。基层工会一是要立足职工书屋等职工文化阵地,一年至少组织职工举办2次以上读书活动;二是要把职工书屋建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公共文化机构的经费支持,州(市)县(区)公共图书馆要把职工书屋作为图书馆分馆和服务点,统一配送流通图书资源,共同组织阅读推广等活动;三是一年至少组织职工开展1次文化艺术普及活动,因地制宜组织职工举办各类展映展播展览、品读鉴赏和书画摄影比赛、读书征文等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活动,各级文化馆、文化站要主动提供专业辅导,提升活动水平和质量;四是要充分整合公共文化机构专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化知识普及讲座,培训费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关于培训费的有关规定执行,聘请教练员、评委等劳务费支出按《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规定的职工教育活动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职工假期旅游。基层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鼓励职工利用假期开展亲子、康养、健身等主题旅游,助力“云南人游云南”活动开展。
鼓励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基层工会应面向广大职工组织疗休养活动,优先安排各类劳模先进人物,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苦脏累险、有毒有害等艰苦行业一线职工和在完成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重点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参加。各基层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应以就近就便节约原则,优先安排在省内工会疗养院和职工疗休养基地。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模范疗休养可赴我省景区景点开展,其中收费景点应控制在3个以内。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普瑞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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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李亚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