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旅游温馨提示

尊敬的游客:

您好!欢迎来到浪漫迷人的大理,赏风花雪月,享自在慢生活!如果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并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注意安全出行、健康防护、文明旅游的同时,建议对照以下内容合理维权。

1、选择有佩戴导游证的导游为您提供导游服务。

2、乘坐车身喷有XXX旅游汽车公司的旅游车辆(不含出租车和汽车租赁公司车辆)。

3、入住旅游合同约定的(星级)酒店,游览合同约定的A级旅游景区(点)。

4、旅行社、导游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旅游合同中没有载明的旅游行程或属于推介的旅游项目,您可以拒绝参加。

5、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并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发票。

6、拒绝无证导游和乘坐无安全保障的非法营运车辆提供服务。

7、拒绝 “不合理低价游”。

8、云南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从未以任何形式发布诸如“政府补助低价游”“以低价游高购物返哺扶贫”等,请谨防不法从业人员的欺诈宣传。

9、购买旅游商品或消费时请理性消费,并索要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发票。

10、目前,云南省实行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11、若您选择网上参团,请确定网站经营者及商家的资质及合法性。

12、出入涉旅场所请严格落实扫健康码、戴口罩、量体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13、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若有不适请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在大理或返回大理后发现健康码或行程卡变化,或接到出发地(途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提示来电或短信,请第一时间报告入住酒店、带团导游或当前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14、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和凭据,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0872-2335269,可现场要求导游和旅行社协助维权;退货电话:4000999065。

尊敬的游客,请您对照以上条款,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在大理旅游期间开心、放心、安心。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罗曼玉 文

责编 代汪媛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