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传达学习《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主要精神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朱正 文)8月30日,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2022年第8次局务会,传达学习《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精神。

《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7章52条,分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正式施行是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一件大事,为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遵循。

《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并按照补齐公共文化设施短板的原则,对分级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作出了规定要求。同时明确,重建、改建公共文化设施不得降低配置标准、建筑面积,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移民搬迁安置点应当按规定标准规划建设公共文化设施。

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方面,《条例》明确,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整合,同时要统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条例》还增加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条款。

立足云南省情实际,《条例》单列了“国门文化建设”专章,在梳理和总结云南省多年开展国门文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用法律制度保障云南省国门文化建设工作,推动边境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条例》还明确了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规定,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

会议要求,全市各县(区)文旅部门迅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贯彻落实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纳入文化下乡、“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活动宣传内容,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深入推进《条例》落地实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条例》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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