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洪市主城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54号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景洪市主城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10月5日至10月7日在景洪市主城区开展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第一轮采样时间:2022年10月5日(星期三)08:00至18:00。

第二轮采样时间:2022年10月6日(星期四)08:00至18:00。

第三轮采样时间:2022年10月7日(星期五)08:00至18:00。

二、采样对象

景洪市主城区所有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自2022年10月4日20:30起,对景洪市城区进行静默管理,对出入景洪市城区的通道实施交通管控,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除消防急救、紧急公务等应急保障车辆外,其他车辆暂停入景,恢复通行时间待另行通知。

(二)请广大居民按照社区网格通知分时有序到指定地点参加核酸采样,酒店旅客、住客按照酒店通知,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组织安排,前往就近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期间,请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攀谈、不聚集,确保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核酸检测期间,区域内各疫苗接种点位暂停疫苗接种工作。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

(四)核酸检测期间,景洪市主城区所有网吧、影院、KTV、酒吧、洗浴中心、足疗店、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线下培训机构和烧烤摊、流动摊点等店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食堂一律暂停提供堂食服务,鼓励使用网络订餐、外卖配送等方式。

(五)核酸检测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景洪辖区。严格执行《关于调整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自2022年10月4日14:00起,非必要不离州,离州人员需进行5天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发热、干咳、嗅觉丧失、肌肉酸痛等症状方可离开。有外出就医等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需由所在村(社区)核实情况后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六)对拒不配合、干扰、阻碍样本采集,恶意造谣、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如在景洪市所有卡点查验时一经发现无《景洪市全员核酸检测记录卡》的,视为故意不参加,将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后期管控措施将视核酸检测结果及时调整。

咨询电话:0691—2192681、0691-2192683、0691-3069907、0691-3069908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来源 景洪发布

责编 杨   奥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