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昆明发布中毒预警公告!

10月10日

昆明市政府食安办发布

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

详情如下↓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食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食用。

部分地区的群众仍会冒着中毒甚至生命危险在秋冬时节食用草乌、附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二、《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六、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提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医疗机构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病人转院治疗。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餐馆、单位食堂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八、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九、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要加强监管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