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积极传达学习《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主要精神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朱正 文)10月11日,普洱市委、市政府召开五届市人民政府党组第21次会议、第23次常务会议。会上,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了关于传达学习《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精神的汇报提纲,就《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传达学习,并提出相关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为通过立法加快推进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云南省文化繁荣发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条例》共7章52条,分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强调推进均衡发展、突出国门文化建设、统筹文旅融合发展、强化组织保障措施、细化社会力量参与,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保持一致,又结合了云南省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强调,近年来,普洱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呈现蓬勃生机和活力,但仍存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有差距、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数量不足、基层文化阵地服务效能较低、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有待提高、“国门文化”建设缺乏部门联动机制等问题。贯彻落实《条例》是普洱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平台,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会议要求,各级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加强学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要进行专业讲解和宣传,让群众了解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提高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艺院团的作用,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吕和 供图责编 代汪媛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