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一期)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大理州铁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全力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坚决守护好旅游金字招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涉旅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信用经营、诚信经营,勿要以身试法。现通报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一期,具体案例如下:

一、导游尹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言行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尹某某(导游证号:NSO6483L)涉嫌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尹某某在2023年7月4日至7月8日组织的昆大丽6天旅游活动过程中,进行导游服务时使用有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当言语,其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尹某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二、丽江某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丽江某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YN-101016)委派导游刘某某(导游证号:VBD6658Y)在旅游行程中涉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7月8日至13日(昆大丽全程共6日),丽江某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昆明至大理的旅游行程中,由刘某某提供导游服务,该公司事先在旅游车上准备好鲜花饼、榴莲饼等五种云南特产向旅游者兜售,与旅游者产生争执,使用“搅屎棍”等不当言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云南的旅游形象。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丽江某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50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22日

三、丽江某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导游刘某某在旅游行程中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丽江某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导游刘某某在旅游行程中涉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7月8日至13日(昆大丽全程共6日),丽江某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昆明至大理的旅游行程中,由刘某某提供导游服务,该公司事先在旅游车上准备好鲜花饼、榴莲饼等五种云南特产向旅游者兜售,与旅游者产生争执,使用“搅屎棍”等不当言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云南的旅游形象。

法律依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对导游刘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22日

四、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杨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案件情况:2023年08月27日23时许,成都籍游客杨某虚构“大理古城里面的XX(地名),发生了妇女无故失踪案,估计被噶腰子了!各位小心!远离歪门邪道”的信息,并使用小红书APP账号“在网络发布,造成恶劣影响。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杨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3年08月28日

五、大理市张某无照无证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3年7月25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3241元;罚款50000元。

处罚单位: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21日

六、李某某从事非法巡游出租车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22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大理火车站路口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车牌号为云L788DV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该车辆核载人数7人,实载7人(含驾驶员1人),执法人员现场分别对驾乘人员询问得知,驾驶员李某某与乘客通过抖音平台,约定在大理市火车站路口接乘客进行大理一日游,行程结束后收取叁佰伍拾元整(350.00元)的乘车费用。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业务管理平台”查询,云L788DV号车未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及时依法立案调查。经查,驾驶员李某某违法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李某某从事非法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7月21日

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康莞悦

审核 童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