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根据网传视频线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姚某荣涉嫌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视频发布者参加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游,其所在团队由云南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云南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姚某荣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导游人员姚某荣(导游证号:QIG4019)在7月11日接到该团时,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姚某荣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视频,引发媒体和网民的关注,严重损害云南旅游形象,属情节严重情形。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云南乐逍遥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姚某荣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来源 “七彩云南文旅执法”微信公众号
责编 杨奥
审核 李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