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期)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大理州铁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全力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坚决守护好旅游金字招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涉旅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信用经营、诚信经营,勿要以身试法。现通报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期,具体案例如下:

一、大理某某自在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候某某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案件线索,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大理某某自在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YN-DL00008)导游候某某(导游证号:CDD4731H)涉嫌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4月14日至18日,大理某某自在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候某某在昆明至大理段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7件鲜花饼。

法律依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大理某某自在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21日

二、导游人员候某某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案件线索,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候某某(导游证号:CDD4731H)涉嫌在进行导游活动中,诱导、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4月14日至18日,导游候某某在昆明至大理段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鲜花饼7件。

法律依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候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16日

三、云南某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2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举报,反映游客李某某参加云南某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YN-CJ100021)组织的吉象号专列一路向北行程时在漠河死亡,未签订旅游合同,要求文旅部门介入查处。2023年6月2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就云南某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名游客是由云南某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理苍山东路门市部招徕,参加云南某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2023年6月16日至7月2日“吉象号专列之一路向北”旅游团队,云南某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出团前未与李某某等4名游客在旅游合同委托代表签字页上签字捺印确认,构成了出团前云南某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事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参照《关于对旅游执法和投诉受理疑难问题的函复》(旅办发[2012]111号)关于旅行社分支机构能否承担行政责任问题的答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行政责任由分社、服务网点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某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理苍山东路门市部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3日

四、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黄某某、刘某某被辱骂、殴打案

案件情况:2023年7月30日10时05分,大理市公安局太和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大凤路大锦盘依山客栈对面发生打架行为。接警后,太和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仅有报警人和其朋友两人在现场,另一涉事司机已驾车离开。经询问,7月29日,游客刘某某、黄某某二人在大理古城通过旅游包车广告,预订了一辆次日环游大理一天的包车,约定可随意游玩。7月30日9时,罗某某驾驶白色起亚轿车到大理古城接刘某某、黄某某二人出游,途中罗某某将刘某某、黄某某二人带到私自安排的景点,刘某某二人拒绝购票进入,表示只想去看洱海,罗某某驾车返回途中因游客刘某某和黄某某提出异议便对二人进行辱骂,车辆行至大凤路大锦盘附近时,罗某某将刘某某、黄某某二人驱赶下车,刘某某随即用手机拍车牌,罗某某便下车阻止,黄某某则在一旁拍摄视频,遂发生拉扯,期间导致刘某某左手小臂被抓伤。罗某某将黄某某手机夺过并抛甩至旁边绿化带内,随后驾车离开现场。民警随即传唤罗某某至大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询问,罗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罗某某寻衅滋事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3年07月30日

五、大理市喜洲镇某世银艺工艺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8日,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0000元。

处罚单位: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7月27日

六、杨某某从事非法巡游出租车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3年8月14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大理火车站路口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车牌号为云LD68857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该车辆核载人数5人,实载4人(含驾驶员1人),执法人员现场分别对驾乘人员询问得知,驾驶员杨某某与乘客通过双廊青山客栈前台介绍,约定在大理市火车站路口接乘客进行大理一日游,行程结束后收取肆佰伍拾元整(450.00元)的乘车费用。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业务管理平台”查询,云LD68857号车未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及时依法立案调查。经查,驾驶员杨某某违法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杨某某从事非法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23日

来源  大理州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责编  吴珂

审核  童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