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版权是KTV企业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用于经营活动,应当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支付版权费。”日前,一场诉前行政调解会正在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会议室进行,起因为宁洱县辖区内一KTV因为未按时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音集协将其起诉至宁洱县人民法院。
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KTV行业多元化解著作权矛盾纠纷调解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联系县人民法院、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双方召集到会议室。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妥善安抚双方情绪,聚焦矛盾纠纷焦点,将双方有争议的费用收取标准和需支付费用金额一一明确。同时,详细宣传说明了国家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利害关系。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该KTV随即向音集协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音集协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该起矛盾纠纷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授权使用版权作品的KTV将面临诉讼风险,承担补交版权费用和赔偿责任,因此,合法授权使用版权作品,是KTV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深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普洱市《KTV行业多元化解著作权矛盾纠纷协作备忘录》,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动作为,协同政府相关部门,为企业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搭建纠纷解决、沟通对话的桥梁,在诉前阶段高效快捷化解了矛盾纠纷。宁洱县这一案例,开创了普洱市KTV行业多元化解著作权矛盾纠纷诉前行政调解之先河,有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音乐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文旅头条通讯员 罗叶青 文/图
责编 康莞悦
校对 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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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