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在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10月3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赵嘉 摄)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具有深远影响。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云南将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此外,《实施方案》还确定了6项改革任务共18项改革内容,包括理清权属、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统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现代林产业、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服务保障支撑等。同时,《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强化林草部门基层工作力量,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体系等保障措施。
普洱市作为林业综合改革试点,抓住全省林业综合改革试点机遇,聚焦“林改四问”,在推动林业资源整合、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支持以及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规范林权交易、林地空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林下经济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未来,普洱市预计每年可实现林地交易45万亩、活立木450万立方米,交易金额25亿元左右,实现林农亩均增收300-500元。到2030年,建设森林康养基地35个、茶咖庄园60个,实现生态旅游接待人次、生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普洱市的实践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林权登记方面,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林草部门将按照“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原则,探索以行政村、村民小组等为基本单元,推进林权权属落界;坚持实事求是、连续稳定原则,原林业部门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不变动,不强制要求换证,规范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通过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提高林权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还将围绕机制设计和深化改革,重点破解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为金融支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云南作为集体林大省,全省3.75亿亩林地中,集体林地有2.99亿亩。自2006年启动第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云南历经主体改革、配套改革、完善改革3个阶段,成效明显,为现阶段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标志着云南省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刘娅娟 实习生 施婉瑜 文
责编 张楠
校对 童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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