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州各用人单位:
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年关岁末是欠薪问题易发高发期,为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自觉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完善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三、健全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四、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心理疏导。
六、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
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全州各级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依法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全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为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工会力量。
来源 红河州总工会
责编 王楚云
校对 马寅瑞
终审 李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