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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1号

全州各用人单位:

新春佳节临近,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平稳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向各用人单位郑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确保职工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严守工时与加班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事先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确保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长不超法定上限,合理规划劳动者休息时间,严防过度加班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用人单位要勇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专业技能与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同时,持续优化劳动条件与作业环境,科学安排工时,减轻劳动强度,全力守护职工生命健康。

四、完善户外用工保障。户外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为户外作业职工(含农民工)配备合规劳保用品及设施,提前谋划并落实防寒、防凝冻等极端天气应对策略,营造安全舒适的户外工作环境。同时,要高度关注因不当防寒保暖方式引发的用火用电安全和一氧化碳中毒问题,对因职业原因不适宜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最大限度避免劳动纠纷。

五、加强沟通协调。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秉持积极态度协商化解,主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存在分歧,企(事)业单位工会须即刻启动“一函两书”机制,深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以充分沟通、及时提示、严谨调查、严格监督,将劳动关系矛盾消弭于萌芽。

六、强化监督联动。全州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依法对存在恶意欠薪、违法裁员等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若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51”维权热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来信来访地址:红河州总工会(朝阳路94号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206办公室)。

邮箱:hhzflwqb@163.com。

红河州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来源 红河州总工会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