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以案普法,强化警示教育,依法打击文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对2025年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情况:
根据相关线索,经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予以对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12月19日,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陈某某带团,因12月20日其临时有事,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庄某某临时委派曹某带团,负责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2日昆明-楚雄-大理三日游。2025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对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杨某进行调查询问,证实实际带团的曹某未取得导游证。2025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分别对曹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庄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确认曹某在带团过程中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时,未取得导游证。根据相关证据,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构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及曹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事实。经过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确认证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进行处罚。及《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1.对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直接责任人庄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对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曹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元(¥1700.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03月07日
文旅头条通讯员 王伟 文
责编 李舒琪
校对 李亚
审核 华芳
终审 杨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