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楚雄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州10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州级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下,经组织州级非遗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为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126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止。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拟认定楚雄州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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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0日









来源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杨燕婷
校对 童文文
审核 华芳
终审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