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聚焦文化旅游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文旅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纵深推进行业乱象与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旅游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公开征集线索,常态化接受社会各界举报。

二、征集范围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有组织操控“黑店”“黑社”“黑车”“黑导”,实施垄断经营、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行社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订立虚假旅游合同,开展不合理低价游;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传播虚假信息,强迫或者诱导游客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随意变更旅游行程,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增设收费项目等各类欺客扰客行为。

(三)旅游景区内部及周边存在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诱导消费、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在旅游景区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正常游览经营秩序等问题。

(四)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旅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背景;各类文旅场所无证违规经营;场所内滋生黄赌毒乱象、拉帮结派、实施非法垄断经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抗拒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等问题。

(五)娱乐场所滋生黄赌毒违法问题;黑恶势力操控演艺市场,聚众寻衅滋事,扰乱正常演出市场秩序;受黑恶势力操控开展淫秽色情、低俗不良内容演出等行为。

(六)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黑恶势力强揽工程项目、恶意参与竞标、煽动群众闹事、阻挠项目施工、滋扰工地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行业乱象。

(七)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恶意编造差评、炮制负面舆情,对文旅经营主体实施敲诈勒索;雇佣网络“水军”散布虚假谣言,恶意打压同业竞争对手;依托网络平台,采取“软暴力”实施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八)组织或参与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石刻文物;非法收购、倒卖、转运、走私文物;恶意损毁文物古迹,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干扰文物巡查保护工作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文旅系统公职人员为文旅领域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违规提供便利条件等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其他文旅领域中存在的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来访等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0873—3055392

信函举报: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与平湖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科(收)

邮  编:661199

举报邮箱:649086581@qq.com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可采取实名或者匿名方式,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尽可能写明事件时间、地点、涉事人员,附带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核查办理。

(二)严禁捏造事实、虚构线索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净化红河州文化旅游行业营商环境与社会治安环境,推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特此公告。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李亚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