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建水发布七条措施严控疫情 疫情严重地区车辆人员不得进入建水

2月11日,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红河州建水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紧急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进入建水车辆及人员管控的通告,通告要求,从2月11日17:00起,所有重点疫区的车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建水境内。其他进入建水的非建水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执意进入建水境内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通告全文如下:

建水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入建车辆及人员管控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将加强疫情期间进入建水车辆及人员管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月11日17:00起,所有重点疫区的车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建水境内。其他进入建水的非建水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执意进入建水境内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建水籍车辆、人员从省外返建的一律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建水籍车辆、人员从省内县外返建的视情况执行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经审批同意的入建复工复产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相关责任单位和所在乡镇负责监督。

二、在曲江收费站、东山收费站、李浩寨收费站、羊街收费站、燕子洞收费站、黄龙寺收费站、零公里收费站、建水火车站处设置县级健康检测点,其余进入建水境内的主要路口由乡镇负责设点。

三、所有进入建水境内的人员须在各健康检测点接受人员信息、体温情况、途经线路、是否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登记,各健康检测点将登记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指挥部分类推送至有关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对有发烧、乏力、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四、跨省州县进入建水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工作或应急物资保障等运输车辆、人员,由健康检测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放行;凡到建水运输生产生活保障物资车辆,驾乘人员不得随意流动,自觉进行自我防护,所涉货运车辆驾乘人员须在健康检测点接受相关信息登记,人员信息由各健康检测点负责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乡镇,并由该乡镇及运输货物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其装卸货物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直至离开建水。

五、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在建水的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一旦外出返回时,仍要进行检测并准确了解行程,重点人员严格按要求隔离观察。到建水公干的外来人员,需出具证明,进行检测并如实说明近期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六、所有进入建水车辆及人员应自觉接受健康检测点人员的引导、检查和管理,并自觉遵守上述通告内容。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本通告。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给大家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建水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代基凯 文

编辑 沈艺

审核 张玉菊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