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应对群体性纠纷五华区
律师调解中心迅速响应圆满化解
近日,五华区律师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涉及30余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这是五华区律师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以来集中开展的首次群体性调解。律师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已逐步成为五华区纠纷化解的中坚力量。
五华区某单位因体制改革和历史遗留问题,与一批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批职工因面临转岗、失业等风险,多次聚集维权要求赔偿,影响了单位的正常运转,给疫情防控也带来了隐患。纠纷涉及到多家单位和大批当事人,案情极其复杂,矛盾极易激化。五华区律师调解中心知悉该情况后,迅速响应,主动与双方当事人代表联系,引导当事人到五华区律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深入研判,精准调度。五华区律师调解中心第一时间研判案情,针对此次劳动争议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双方分歧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等特点,统筹五华区律师调解员库,精准筛选库中民事纠纷能力强、群体性纠纷经验足、疫期在昆无隔离的5名律师调解员,协同“云解纷·五华中心”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调配一线迅速开展调解。
配合“1加1”,调解“1对1”。五华区律师调解中心经过前期的案情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基本情况,针对群体性纠纷易激化这一棘手问题和疫情时期“不聚集”的防疫要求,果断采用“1加1”的配合方案和“1对1”的调解策略,制定了调解排班表,12名律师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相互配合协作分为5个调解小组,其中每一位调解员都与当事人一一对应,在2月24日至2月28日期间,引导当事人分批次、分时段到律师调解中心有序开展调解。既保证了调解现场的稳定秩序,又缓和了双方的焦灼态势,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同时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一一对应,极大的细化明晰了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为下一步调解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调解,以案释法。律师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针对此次劳动争议纠纷中分歧最大的经济补偿问题,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劝解双方以和为贵、融洽沟通,有效缓和了现场气氛。之后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操经验,通过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阐释,结合实际案例,以案释法为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的基础上寻求最优解决方案。调解员凭借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素养,逐渐获得了在场当事人信任和认可,纠纷化解近在咫尺。
疫情时期,特事快办。当前是疫情特殊时期,为了不让调解后续拖延节外生枝,按照“特事快办”的原则,调解员加班加点,与被申请单位代表积极沟通,促成经济补偿现场支付的快捷通道,双方现场和解、赔偿现场履行。最终,12名律师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历时两天,迅速圆满化解了此次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矛盾纠纷调处中,五华区律师调解中心积极探索配合“1加1”、调解“1对1”的纠纷化解新模式,将律师职业优势与专职调解员经验技巧相结合,在共情共理劝解疏导的基础上,将法律挺前,为人民群众带去更为专业的调解服务,用实际行动彰显法治的力量,实现了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为打造“枫桥经验”都市升级版和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预付了工资还被员工打?
盘龙区成功调解一起疫期劳资纠纷!
近日,双龙街道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成功调解一起疫情期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2月26日,双龙街道麦冲社区哨上居民小组在工作摸排中发现,一男子以企业停工,无生活来源为由到某某建材公司索要工资,双方发生纠纷。
街道获悉该情况后,立即组织街道、社区、小组、派出所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经核查,涂某,2016年到昆明某建材有限公司打工至今,今年1月10日放假后一直居住在盘龙区小庄村,未离开过昆明,并办理了“疫情期间出入证”。涂某称,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没有复工,自己无生活来源,遂到公司索要工资应急。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向公司老板王某讲解疫情期间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涂某的实际困难,王某表示能理解,当日下午即通过微信预支了1500元工资给涂某,并告诉涂某公司复工后会立即通知其上班。
可在那之后,涂某又先后两次到公司要求预支工资,并与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甚至用油漆在公司门口画乌龟……3月11日,涂某再次来到公司要求预支工资时,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称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暂时无能力再支付工资,且公司支付给涂某的工资已经超支。经双方沟通协调,仍未达成共识。
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双龙街道主要领导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纠纷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调解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3月13日,双龙街道调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涂某称公司老板王某,在疫情期间拖欠工资,不体谅自己多年来为公司的付出,要求王某支付工资2000元、领班费1400元,以及其2016年在厂内受伤的医疗费及误工费3080元和为王某代买的狗粮费60元,共计6540元;
王某称涂某在其公司门口画乌龟以及对自己的殴打辱骂行为让其气愤,且公司并未拖欠涂某工资,其愿意支付领班费2000元及狗粮费60元,但对涂某2016年在厂内受伤这件事并不知情,不愿承担。同时,要求涂某对其公司大门涂油漆的地方进行修复,对其殴打所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不肯让步,涂某出现消极情绪。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并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应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共同战“疫”。
经过3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涂某自愿离开公司,公司向涂某支付工资、领班费、狗粮费共计6540元,并另外支付涂某搬离公司宿舍的路费100元;涂某自愿赔偿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带来的损失费1000元。双方今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过激行为,涂某今后不再干涉公司的正常运营及王某的正常生活。
双龙街道早发现、早介入,通过细致耐心地调解,及时化解了此次纠纷,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维护了疫情期间辖区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丰收。
调诉无缝对接安宁市
人民调解协议实现24小时司法确认
2020年3月20日,安宁市司法局连然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安装门头广告牌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案,并通过与安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协调对接,立案庭指派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人民调解协议在24小时内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限,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蒋某于2020年3月10日临时受雇于某广告公司安装广告牌,在安装广告牌的过程不慎摔伤造成腰3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广告公司员工及时送蒋某前往医院医治,并支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及1000的生活费。针对后期的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事宜,双方于3月20日向连然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仔细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登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了认真交谈,详细了解了该事件的经过,制作了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陈庆琳所长主持了双方的调解。向当事人家属及广告公司代理人介绍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最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广告公司自愿赔偿当事人蒋某医药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5000元,双方签字确认后,协议生效。
为确保协议能够有效履行,连然司法所建议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欣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做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缩短当事人的办事时限,连然司法所积极与安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协调对接后,得到安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大力支持,当即指派工作人员到连然司法所现场办公,当事人于当天拿到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书。
来源 云南普法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