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通报上半年十大涉旅典型案件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胡四美 文图)8月5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了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各县市区、各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全面掌握行业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时时开展督导检查,扎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市场整治。

会上发布了《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1月1日至8月4日涉旅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情况通报》及《2020年度上半年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涉旅典型案件通报》,详细通报情况如下: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度1月1日至8月4日涉旅行政处罚

案件统计情况通报

一、涉旅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8月4日,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旅游监察支队)共立案调查旅游行政处罚案件52件,比2019年同期立案数(124件)下降了72件,同期相比减少58.1%。主要是由于疫情对旅游行业的冲击和影响。

截至8月4日,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9件,相对人为旅游从业单位的21件,相对人为个人的18件。有5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4名导游人员被吊销导游证;处罚金额共计176.1万元(旅行社罚款155万元、导游人员及从业人员罚款21.1万元)。

二、行政处罚案件主要类型

(一)相对人为旅游从业单位的21件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旅行社20件、旅游汽车公司1件,案件类型主要分为十一类

第一类: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5件;

第二类:未如实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旅游监察机构填报团队信息的5件;

第三类: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3件;

第四类:未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1件;

第五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1件;

第六类: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1件;

第七类: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1件;

第八类: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1件;

第九类: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1件;

第十类:委派的导游胁迫旅游者购物的1件;

第十一类:接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转并团业务的1件。

(二)相对人为个人的18件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导游人员13件、旅游从业人员5件,案件类型主要分为七类

第一类:旅行社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8件;

第二类: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2件;

第三类: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2件;

第四类: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件;

第五类:提供导游服务时未佩戴导游证的2件;

第六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1件;

第七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1件。

2020年度上半年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一.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旅游者匡某某一行四人于2019年8月15日至8月22日参加由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的昆明-大理-丽江7晚8天游的旅游,在此行程中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和丽江段导游人员分别安排旅游者在世博园龙润集团品茶购买茶叶、在大理古城购买翡翠、在丽江购买黄龙玉和药材;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L-YN-00131)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签收时间):2020年3月26日

二.云南旅行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2019年10月26日,云南旅行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组织接待的两个旅游团队(系统团号为:1. KL100698-20191023-0012;2.KL100698-20191023-0014)的旅游行程由丽江索道变更为金沙江边栈道,并安排团队进店购物,其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云南旅行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旅行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并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L-YN-01177)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5月29日

三.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2019年10月8日,因收到暗访组转办件,要求查处: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8月19日—8月24日组织的“昆明,西双版纳中缅边境2飞6日游”旅游行程中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安排购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经查:上述所涉旅游团(系统团号为:KL100756-20190819-0021)是由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徐择英(导游证号:HL53041P,已另案处理)带领旅游团到普洱云宝茶文化品鉴中心、西双版纳玉庄珠宝、西双版纳思惠珠宝三个购物场所进行购物活动;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自2020年3月17日至6月16日止),并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3月17日

四.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案

案件情况:旅游者郝某某一行2人由济南友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签订旅游合同,转委托给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接待(行程:11月29日-12月4日);其将该旅游团的11月30日-12月2日的大理、丽江旅游行程再次转委托给丽江联合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操作丽江段行程。在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的该旅游团12月3日旅游行程中,该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张彦雄(导游证号: FD39812X)(已经另案处理)将该旅游团队带到行程安排之外的场所(昆明市盘龙区东三环北苑农场品批发市场)。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处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自2020年1月22日至4月21日止)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22日

五.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31日、8月2日及8月27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团队(系统团号分别为:1.KL110073001-20190730-0011;2.KL110073001-20190824-0003)“昆明、丽江、大理”6天5晚游的旅游行程中,委派的导游人员陈坚、李海军(两名导游人员已经另案处理)带旅游者进店购物,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5月25日

六.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姜某某、王某某一行2人参加2019年10月2日的旅游行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且在该旅游行程中使用车牌号为“云MCY163”为非旅游车辆运载旅游团队;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2.《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20日

七.云南假日指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件情况: 云南假日指南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已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L-YN-01141),但2019年4月26日,其受西双版纳怡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托组织、接待旅游者黄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一行48名旅游者送高铁站的行程,被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联合旅游警察、昆明市电视台媒体现场查获其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云南假日指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假日指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4月13日

八.导游人员陈坚为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案件情况:2019年8月24日至8月29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陈坚组织、接待旅游者韩某某等一行42人的旅游团队时,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导游人员陈坚为该案的直接责任人员。(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已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陈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人员陈坚作出:吊销导游证(导游证号:DJZ7555Q)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2月27日

九.导游人员杨朝东向旅游者兜售物品、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且为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直接责任人员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28日至30日,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人员杨朝东在组织、接待旅游者王某等一行29人参加“昆明-楚雄-大理”的旅游行程时,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12日被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杨朝东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之规定;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人员杨朝东作出:吊销导游证(导游证号:UVD6580D)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3月16日

十.导游人员陆志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案件情况:2019年10月27日,旅游者黄某某一行四人参加的“昆明、腾冲、大理10日游”的旅游行程中,由西双版纳瑞成假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陆志(导游证号:IYI7202D)带领该旅游团的旅游者到腾冲云峰山国家宝藏馆购物店进行购物活动;其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陆志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人员陆志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4月29日

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做出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在昆明旅游质监网http://kmzj.km.org.cn/通知公告栏依法公告!

2020年8月3日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