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的批复,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21〕3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通海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通海县历史悠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鲜明,文化遗存丰富,民族风情浓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通海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你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通海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位于云南省中部,通海发端于汉,唐辟商道,元设重关,自古商贾云集,文化兴盛,古城通海枕云南四大名山的秀山,临五大高原湖泊的杞麓湖,秀山八大古建筑群规模宏大,原始植被郁郁葱葱,匾山联海卓尔不群,一山三教令人称奇。从明洪武十五年土城建成,通海县城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通海是云南历史上南下南洋、北上中原、西至天竺的交通要冲。整座县城依山面湖而建,形成一道“山-城-湖”三位一体、相映成趣的空间格局和秀丽风景,自古民风淳朴,文化深厚,商贾云集。古城中完整保存着“一颗印”建筑风格的明清古民居200余所,通海素有“冠冕南州”、“礼乐名邦”的美誉,于2004年被评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自古以来,通海县城作为滇南军事重镇和交通枢纽,为汉“麊泠水道”和唐“通海城路”上重要的驿站,是历史上有名的经济及手工业发达地区。唐(南诏)时期设置“通海镇”、“通海都督”、“通海郡”。宋(大理国)时设“秀山郡”。元设置“南路总管府”、“临安路”。明设“通海御”。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筑城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县城坐南朝北,依山面湖,南依“云南四大名山”之一的秀山,北临“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杞麓湖,构成前有杞麓湖波光澄碧,中有城镇街巷屋舍俨然,后有秀山群峰层林叠翠的秀丽山水图卷。
目前,县城规划区面积10.2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6.8平方公里,人口约10万。整座县城依山傍水,从层林叠翠的秀山,到四街八巷的古城区,再到风光秀丽、自然天成的杞麓湖畔,形成湖光山色相映成趣、城市形态构成的独特的“山-城-湖”整体格局,自然风光如诗如画,颇具江南景色。而在“一地三城”的古城街巷中,众多民居宅院鳞次栉比,秩序井然;各类古建筑群雕梁画栋,古风犹存,人文景观步移景异,使通海自古享有“秀甲南滇”、“冠冕南州”的美誉。
秀山虽小巧玲珑,却“秀甲南滇”,位居云南四大名山之一,现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秀山以其小、巧、幽、雅而吸引了众多游客,是省内著名的旅游景区。
2005年,通海县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2008年,通海女子洞经古乐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9年,中国楹联学会、中华诗词学会,分别授予通海县“中国楹联文化县”和“中华诗词之乡”称号,通海一中被授予“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通海县同时拥有了三张文化名片,在中国绝无仅有。
通海历史文化遗存众多。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其中国家级1处(包括宋至清代的八大古建筑群),省级7处,市、县级74处。馆藏文物4000多件,古祠堂和庙宇300多座,古民居300多所,有价值的古碑刻200多通,古匾联160多件。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项,省级2项,市级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人,市级传承人6人。
2004年,通海古城被云南省政府公布为“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2009年3月,启动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并将申报工作列入了当年通海县九项重点工作之一。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通海县成立了由县四套班子和宣传、文化、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资料进行全面调查整理,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通海实际,于2009年12月制定了《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并编制了保护规划和主要街道修建性规划,使申报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号、通海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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