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见成效——通海跻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通海秉承“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过程就是保护的过程”这一理念,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和改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终于十年磨一剑,成为我国第136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人杰地灵秀甲南滇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通海县历史悠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鲜明,文化遗存丰富,民族风情浓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通海县位于云南省中南部,距昆明137公里、玉溪49公里。早在新石器时代,境内就有先民繁衍生息。通海的历史文化遗存不仅数量多、规模大、保存完好,而且门类齐全。既有丰富的古街巷、古建筑、古碑、古联、古墓、古雕刻艺术品等物质文化遗存,又有古剧、古经、古乐和独特的蒙古族、回族民俗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自然环境与人文生态和谐共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的见证。

通海古城依山就势,坐南朝北,形成了“山、城、湖”自然生态环境与古城人工环境和谐相融的空间格局。古城格局保存完整,体现了中国传统的“九宫格局”模式,古城内的民居建筑大部分为“一颗印”建筑,且规模完整、品质较高的民居建筑现存有200多处。

通海县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0处,其中秀山古建筑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另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45处,公布的历史建筑103处。馆藏文物4000余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8件、三级文物295件。

名山秀水孕育出人文荟萃,通海明清两代就有进士42人、举人603人,选入翰林院4人。悠久的历史文化也催生了通海手工艺源远流长,银饰、刀具、铜器、石雕、木雕等能工巧匠远近闻名。

文化遗产保护“十年磨一剑”

早在2004年,通海县就被评定为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2009年以来,通海县委、政府加大弘扬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力度,积极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认识不断深化

通海县委、县政府围绕“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的要求,通过发放名城保护告市民书、文物保护宣传册等方式,宣传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投入到保护古城建筑风貌、葆有历史文化情节的行动中来,形成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社会共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不断健全

通海县成立了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建筑、文物保护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凡属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项目,均由名城保护委员会进行前置审查,为名城保护把脉献策。在此基础上,成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城保护管理所,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例会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在机构改革工作中,高位推动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在文化和旅游局加挂文物局牌子,并单列文物管理所,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切实加强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不断完善

通海县以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保护原则、目标和措施,不断完善《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云南省通海历史文化名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外围建筑风貌和建筑层高,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实行批前、批后公示制度,提高规划管理工作透明度。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不断推进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加、产权人参与”原则,实施秀山古建筑群、小新村三圣宫厢房、马克昌故居、九龙池大寺、河西文庙、河西大福寺、四街常氏宗祠等文物修缮工程,先后完成文庙街、文星街等10条历史街道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启动古民居修缮和古城保护工程,对24院明清和民国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开展文物保护“四有”工作,科学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建立标志碑、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完成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一项一策”整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不断强化

组建文物保护志愿者队,设立文物管理志愿者服务站,定期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文物保护抢救等公益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工艺师推荐申报参评工作,文化产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力度。

通海县文物管理所所长李波介绍说:“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我们在古城区实施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先后拆除影响历史城区风貌建筑1.5万平方米;在新城区建设上,我们通过不断完善行政、教育、医疗、商业和居住功能,引导居民向新城区转移,有效缓解古城保护压力。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古城古韵、新城新景’格局初步确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效益已然显现。”

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通海全力以赴

通海的历史文化,是活着的历史文化,有深度有温度有表情,保留下的古风古韵和人文精神,依旧可触可感。

“评上历史文化名城不是重点,而是我们各项工作的起点。”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春明说。

据马春明介绍,通海县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还不同程度存在站位不高,保护内容完整性、系统性有待提升,保护方法创新不够、传承发展文化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针对如何寻求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问题,马春明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我们要在《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编制《通海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保护详细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预计今年6月完成这项工作。”

在“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问题上,马春明介绍,通海县委、县政府会高度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在工作中,我们实行‘三不’原则: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马春明说。

“我们要继续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在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发挥主题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必将全力以赴!”马春明坚定地说。

来源 文物之声

责编 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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