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云南省全面实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过两年的实践运行,“30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名片。
五一小长假期间,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省、州“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工作要求,联合县交通局在彝和园、化佛山2个景区(含景区入口、步行街区、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停车场、景点、旅游厕所等重点场所)、牟定县城的2个客运站及出租车、公交车、客车和楚姚高速公路服务区张贴了300余张“30天无理由退货”海报,实现了“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全覆盖,全力为游客营造“旅游购物随时退”的放心消费环境。
来源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陈大衡